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检查监督第四十七条有效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容和环境卫生服务企业、个人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