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市公共水域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规划建设水上环卫专用码头、雨污分流设施,设置水面漂浮物拦截装置,保持城市公共水域清洁美观。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