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市公共水域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水域市容环境卫生和水域垃圾的清捞、收集、运输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