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水利、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应当将饮用水源水质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通过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实时共享,并将监测情况、评价标准与方法、评价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