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在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采用炼山、全垦方式更新造林,滥用抗生素、激素类化学药品或者使用冰鲜杂鱼虾饲料进行水产养殖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设置排污口,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按照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