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第二章 饮用水源保护范围的划定及调整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应当按规定申报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