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湖光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第十四条有效二级保护区包括镜湖周边、楞严寺、白衣庵、负氧离子富集区。除在三级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二级保护区内还禁止下列行为:(一)燃放烟花爆竹;(二)烧烤、自带炊具煮食;(三)销售投食喂鱼的饵料、销售用于放生的动物;(四)非工作需要的机动车辆驶入环湖路。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8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