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湖光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第十三条有效一级保护区为核心景区,包括镜湖、环湖路内侧和火山地质遗迹剖面。除在二级、三级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一级保护区内还禁止下列行为:(一)在镜湖游泳;(二)投食喂鱼、捕鱼、放生;(三)向水体排放污水、废水或者倾倒废弃物。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8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