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湖光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第十五条有效三级保护区是除一级、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是湖光岩景区重要的环境背景区。三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开山、采石、开矿;(二)开荒、围垦;(三)新建、维修加固坟墓和立碑;(四)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 (五)乱扔垃圾; (六)捕捉、伤害野生动物;(七)其他破坏、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8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