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三级保护区是除一级、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是湖光岩景区重要的环境背景区。

三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开山、采石、开矿;

(二)开荒、围垦;

(三)新建、维修加固坟墓和立碑;

(四)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 (五)乱扔垃圾; (六)捕捉、伤害野生动物;

(七)其他破坏、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