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从事水上旅游、渔业生产等活动的船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水体。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域内航行或者停泊的船舶,应当使用清洁能源。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