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从事水上旅游、渔业生产等活动的船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水体。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域内航行或者停泊的船舶,应当使用清洁能源。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