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等污染物,应当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船舶的残油、废油应当回收,禁止排入水体。

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

禁止采取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作业。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