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三章 教育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和区教育、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会同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制定残疾人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市教育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特殊教育机构的办学标准和残疾人教育评估标准。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标准执行。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