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供气保障第十三条有效新建天然气管道需要与现有天然气管道连接的,现有天然气管道权属单位应当予以支持。现有天然气管道应当逐步实现相互连接。天然气管道相互连接应当符合天然气发展规划,保证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营,保障天然气用户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