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供气保障第十二条有效天然气管道建设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相邻相交时,建设工程双方应当按照安全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并根据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天然气管道建设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安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