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的维护第五十五条已废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并接受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的业主监督。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业主按照各自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