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Repealed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并接受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的业主监督。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业主按照各自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Local Regulations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