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七章 地图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地图表示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编制行政区地图不得进行地理要素的有偿标载。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和公开发行的交通图、旅游图等其他地图的,应当根据地图载负量标载国家机关和医疗机构、学校、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服务机构及设施,并不得收取标载费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