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使用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定期对地图内容进行自查,加强对新增内容的核查校对,保存相关记录,每间隔六个月将地图数据库变化情况

按照规定报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