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安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经使用管理单位书面同意,将维护保养业务分包、转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维护保养单位将维护保养业务分包、转包至未取得相应资质单位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电梯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