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安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