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市区内河管理规定第三条有效市区内河管理实行名录制度,由市区内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市区内河名录应当包括市区内河名称、起止点、管理事项等内容。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