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区内河管理应当维护市区内河自然形态和历史风貌,遵循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合理利用的原则,服从城市排水防涝的总体要求。

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