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市区内河管理规定第十条有效市区内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市区内河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维护市区内河生态环境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破坏市区内河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