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第四章 相关机构职责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组建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组织。鼓励公民加入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组织,参加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无偿献血公益事业进行捐赠。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