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采供血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泄露献血者隐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