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使用炸药、毒药、电具等捕杀各种水生动物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