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使用动植物、畜禽粪便等窝料诱饵进行垂钓活动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