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保护区内有道路交通穿越的,应当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