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确需调整的,由原报批机关组织相关部门、行业专家对调整或者取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及时提出重新划定或者调整的方案,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批准。

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