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第十五条有效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质,适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水质,适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水质,适用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