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管理单位在紧急情况下加大下泄流量,超出调度运用计划规定流量运行时,未按要求报告或者告知相关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