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抗旱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具体明确调度水源、水量、时间、路线及沿线相关单位的职责。跨行政区域调水的抗旱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由相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