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在汛期,各级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防汛防旱防风任务的单位应当加强值班值守。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值班,指挥防汛防旱防风工作。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