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第二章 防御准备第十四条有效在汛期,需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的水利、电力、通信、交通等建设工程,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会同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制定年度工程度汛方案,或者将安全度汛内容纳入施工方案。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8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