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的宣传教育,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园林绿化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园林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的义务,对破坏园林绿化的行为有权劝阻、投诉和举报。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7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