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等方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对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7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