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规划、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