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公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