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理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