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第五章 相关管理制度第六十七条有效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用人单位应当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国家未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鼓励用人单位优先从经过相应职业培训的人员中录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