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本市支持和引导企业参与职业学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等。

鼓励企业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奖励优秀教师和学生。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