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培训,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对农业从业人员开展农村实用技术等培训,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提升农民职业技能水平。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