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第二章 职业学校教育第十六条有效高等职业学校的设立,由市人民政府审批。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由其所在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