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章 交通事故处理第四十六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方便群众报警。接到出警指令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当事人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及时将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物品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当事人不能立即撤离、清除现场,影响道路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知清障单位将车辆、物品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清障费用由当事人依法承担。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