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方便群众报警。

接到出警指令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当事人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及时将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物品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当事人不能立即撤离、清除现场,影响道路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知清障单位将车辆、物品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清障费用由当事人依法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