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四节 其他大气污染防治第五十条有效主要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应当采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的产品。从事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的产品。从事服装干洗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使用全封闭式干洗机,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