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主要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应当采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的产品。

从事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的产品。

从事服装干洗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使用全封闭式干洗机,净化回收干洗溶剂。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