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四节 其他大气污染防治第四十九条有效餐饮服务项目应当使用清洁能源,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专用烟道排放口的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生活、工作环境,油烟不得排入下水管道;(二)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不得无序排放;(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