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二节 机动车船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第三十六条有效优先发展轨道交通、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鼓励公众使用非机动车和以清洁能源为动力的机动车。限制使用高排放船舶,推广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船舶。推进船舶更新升级,鼓励淘汰老旧船舶。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