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优先发展轨道交通、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鼓励公众使用非机动车和以清洁能源为动力的机动车。

限制使用高排放船舶,推广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船舶。推进船舶更新升级,鼓励淘汰老旧船舶。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