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广告审查机关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开展广告审查和复审;(二)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对涉嫌虚假的广告进行认定;(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